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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John打電話給婆婆說
Linda got a good news
我公民考試通過,下星期三要去唱國歌 O Canada

美中不足是John沒辦法參加我的宣示典禮
因他的工作早就排好要去Windsor溫莎工作至少二天
John希望我能延期
No way
如果我當天沒出席,我就必需重新申請公民(這不是開玩笑,將近1年時間跟200塊大洋)
除非我有很好理由能說服法官讓我延期
所以到時還是會有點sa bi shi
這次有很好理由買個禮物送給自己
各位給個意見?

從2002認識John,2004在台結婚,不知不覺已在加拿大生活快六年了
一路走來倒啃甘蔗
希望新的一年仍是平安就是福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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